问政内容
关于小区中庭负一层批为仓库存安全隐患
- 问政网友:zl334388889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08-20 10:09:31
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里批示仓库住房的依据是什么,考虑过里面几百好住户的人身安全问题吗。是否要像天津物流仓库那里出现了问题才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是应该提前就考虑这些安全隐患呢?第一是小区里设仓库,进入小区人口复杂。第二是如真作为仓库,存放一些危险些东西,万一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办。不要说这个是开发商的责任。如果一开始就杜绝了,是否还有安全的隐患。
问政跟踪
-
1
2015-08-20
10:09:31 zl334388889 已问政 -
2
2015-08-20
16:19: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3
2015-08-20
16:29:1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4
2015-09-09
11:27:0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5
2015-09-09
11:27: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15-09-09 11:27:23
经核实,格瑞明城小区负一层部分审批为仓储用房(属于戊类库房),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戊类库房是储存非燃烧物品的库房。小区物业和业主应加强监管,保证戊类库房按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