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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小区中庭负一层批为仓库存安全隐患

  • 问政网友:zl334388889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08-20 10:09:31

  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里批示仓库住房的依据是什么,考虑过里面几百好住户的人身安全问题吗。是否要像天津物流仓库那里出现了问题才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是应该提前就考虑这些安全隐患呢?第一是小区里设仓库,进入小区人口复杂。第二是如真作为仓库,存放一些危险些东西,万一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办。不要说这个是开发商的责任。如果一开始就杜绝了,是否还有安全的隐患。

问政跟踪
  • 1 2015-08-20
    10:09:31
    zl334388889 已问政
  • 2 2015-08-20
    16:19: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3 2015-08-20
    16:29:1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4 2015-09-09
    11:27:0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5 2015-09-09
    11:27: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15-09-09 11:27:23

经核实,格瑞明城小区负一层部分审批为仓储用房(属于戊类库房),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戊类库房是储存非燃烧物品的库房。小区物业和业主应加强监管,保证戊类库房按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