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新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租用赔偿有关标准
- 问政网友:清白良民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8-21 15:11:52
您好:
我是龙马潭区石洞镇一农户,请问泸州市以及龙马潭区针对“新农村建设生态观光农业项目”开发商租用农民土地、田地、林地、自建水泥路以及水果蔬菜,经济作物的租赁赔偿标准以及相关政策!
望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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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8-21
15:11:52 清白良民 已问政 -
2
2015-08-28
15:53:44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9-01
11:08:44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9-01 11:08:44
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回复:
自1999年起,石洞镇开始大面积流转土地,用于产业结构调整。流转土地的方式均为镇政府登记备案,在明确流转用途后,由业主与农户或者业主与农业社协商决定流转租金标准、年限、方式等,村(社区)居委会监督实施。一般情况下,土地流转租金标准根据当时地面附着物产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该网民反映的“新农村建设生态观光农业项目”是指石洞镇桥头村天一都市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实施的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桥头村地处龙马潭区石洞镇、胡市镇、金龙镇的交界处,属石洞镇较偏远的农业村,基础设施滞后,产业结构传统,农民致富增收困难。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致富增收,2014年8月,桥头村“两委”在征得农业社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天一公司,整体流转土地,实施农业项目开发,并于2014年9月起支付了一年的租金。该项目共流转土地约1800亩,涉及桥头村16、19、20、21、22、23、24、25等8个农业社,通过召开各农业社社员大会同意,村民自愿将土地使用权委托农业社、村委会等程序集体流转给天一公司。经天一公司与农业社多次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租金标准为:水田500斤黄谷/年、土250斤黄谷/年、林地95斤黄谷/年。每年10月30日以前以国家保护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下年租金。对目前界内的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补偿,由农户与天一公司双方按照数量、质量、大小、市值等因素酌情协商决定。据调查,该项目租地范围内没有自建水泥路,仅20社范围内有40米左右的水泥板路,该段水泥板路的补偿,也由农户与天一公司按照人工、成本等因素酌情协商补偿,没有具体统一的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