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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下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风吹雪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8-21 15:18:51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我想咨询下,现在是不是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余额一次性取整呢?我是13年6月开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于2015年7月份办理完新购买房屋的手续,并于2015年8月已经首次偿还每月按揭贷款,请问下这种情况可否近期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呢?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呢?麻烦你们,非常感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8-21
    15:18:51
    风吹雪 已问政
  • 2 2015-08-25
    13:17:2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8-26
    12:26:3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15-10-20
    13:27:36
    风吹雪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8-26 12:26:36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超过购房款的,可提取至上月余额的千元位,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购房款的,提取额不超过所付购房款。

应提交的资料:

1、现房、期房提供房产证或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二手房提供过户后房产证、《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中心审原件留复印件)

职工将以上资料交到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收集统一办理。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