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申请救助的条件
- 问政网友:章世才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2-03-02 13:45:07
重症肌无力患者男44岁,有一子一女,一个初中,一个高中,串患者生活不能自理,上有二老,名下无商品房,有一辆家用车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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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13:45:07 章世才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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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4:44:31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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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4:46:43 市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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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2-03-03 14:46:43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其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应当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实行补差救助。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天府救助通微信公众号、天府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自助申请困难救助),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作出审核确认并公示,从次月起实施救助。如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3192352。
泸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