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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江阳区太平街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问政网友:共产党好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22 00:0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特申请如下部门公示相应批文。        

请问:关于泸州市太平街21号(市忠山水厂内)房屋拆迁,(1)请公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房屋拆迁许可证。(5)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文件。(6)项目规划红线图。

问政跟踪
  • 1 2015-08-22
    00:09:16
    共产党好 已问政
  • 2 2015-08-24
    16:19:06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9-09
    08:25:34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9-09
    11:05:01
    共产党好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9-09 08:25:34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太平街21号院属于枇杷沟棚户区改造项目。枇杷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具备征收要件,即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包括红线图),并且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棚改项目是按照模拟征收和正式征收现结合的“两段式征收”,我区只负责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您提到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环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征收完毕后的项目建设所需手续,建议咨询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征收主体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不存在房屋拆迁许可证。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