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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禁渔期垂钓被罚款

  • 问政网友:踩了坨狗屎
  • 问政对象:嘉明镇
  • 提问时间:2022-03-23 07:38:46

我是个刚满十八岁的孩子,昨天天气凉快我就想着去打路亚,本人并不知道这是禁渔期,刚到嘉明河才一根烟的时间,警察就来了,把我的路亚竿和四五盒路亚饵全收了,给我拍了照说之后联系我罚款拘留,我并没有钓到鱼,他特别强调了我要拿鱼竿就得罚款拘留

问政跟踪
  • 1 2022-03-23
    07:38:46
    踩了坨狗屎 已问政
  • 2 2022-03-24
    08:56:13
    嘉明镇 已受理
  • 3 2022-03-25
    09:15:36
    嘉明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嘉明镇
  • 回复时间:2022-03-25 09:15:36

网友踩了坨狗屎:

您好!

您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您3月22日在嘉明九曲河边打路亚,并没有打着鱼时被嘉明派出所民警将您的路亚竿和鱼饵收走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泸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泸县农函〔2021〕37号)《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公安局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机制》(泸县农函〔2020〕307号)《泸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禁渔禁捕执法工作的通知》(泸县禁安办〔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境内长江干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濑溪河干流(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捕禁钓;长江一级支流龙溪河、大鹿溪河,濑溪河一级支流泥溪、马溪河、九曲河、小鹿溪、盐水溪、仁和溪,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海潮河、怀安河自2021年01月0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期间,县域内天然水域禁止垂钓。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保障长江流域和重点水域渔业生态安全。

因您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您持有的路亚竿等渔具予以扣押,若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泸县嘉明派出所,联系电话:08308283007,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