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职工病残丧失劳动力退休的相关规定
- 问政网友:lzhbw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8-22 23:03:55
市人社局同志好!
我想咨询一下职工病残丧失劳动力的相关规定。我的亲戚在职一国企.因四年前脑溢血丧失劳动力.听说现在有规定男的年满50岁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理退休。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个规定?
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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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2
23:03:55 lzhbw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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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16:50:3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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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16:59:2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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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16:22:16 lzhbw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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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8-25 16:59:26
网友你好: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十四)条规定: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若有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请咨询311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