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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社保跨省转移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cky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23 19:39:41

本人现在在泸州上班,已在泸州购买接近一年的五险,年底准备辞职去广东地区上班,但是几年后会回泸州,到时候广东的社保转移回来能和现在已经买了快一年的社保合并吗?需要在社保局做些什么还是以后回来社保就作废了,只算广东转移回来的。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8-23
    19:39:41
    cky 已问政
  • 2 2015-08-24
    16:06:30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8-27
    20:35:57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8-30
    17:44:53
    cky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8-27 20:35:57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社保法相关规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由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参军、调入或招聘进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开除、除名、判刑、劳教等各种原因中断、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本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历年缴费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身份等)和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随同转移;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按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定办理转移。

    如你问政所述,泸州用人单位为你所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纳后养老保险关系依然存在,如你户籍地在泸州市范围内,几年后回泸州可将广东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