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城2号楼101住宅私自改商用问题
- 问政网友:Hututu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2-04-02 20:28:04
恒大城2号楼101业主私自住房改商用,侵害了其余业主的权益,物业多次干预没有效果,101业主被有关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仍然强制经营理发店,近期已经开业了,我们其余业主如何维权?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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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20:28:04 Hututu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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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7:13:19 况场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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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7:15:15 况场街道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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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09:35:33 Hututu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2-04-13 17:15:15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恒大城2号楼101住宅私自改商用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4月6日11:00,工作人员联系恒大物业负责人获悉小区2号楼101号业主近期开展理发、美发经营情况,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前往恒大城小区2号楼101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该住房有若干理发、美发用具及设施,业主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由于该业主在申请开业登记时不能向我队提供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署的《非商业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我队不能为该理发店核发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属无照经营。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项“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以及该《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之规定,该理发店应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但该业主不能提供卫生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属于无证经营。
综上所述,该业主从事理发经营行为属于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和该《办法》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之规定,对该理发店的查处由卫生部门负责,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江阳区卫健局,建议你通过该局获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后续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况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830-3720093。感谢您对况场街道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