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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商品房6个月未入住交费建议

  • 问政网友:海豚
  • 问政对象:合江县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2-04-02 22:15:58

翻阅其他省份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对商品房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按65%一70%的总额比例交费的”为啥泸州市没有这样的规定呢?如果全额交费,这样对广大业主都不公平也不合理。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问政跟踪
  • 1 2022-04-02
    22:15:58
    海豚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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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豚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2-04-11 10:15:06

市民朋友:

      你好!

     你询问的其他省份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对商品房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时按65%-70%的总额比例交费的,为啥泸州没这样的规定呢?经我局认真查阅四川省内对相关物业收费的政策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对交付后未居住或居住时间有限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我省没有具体的收费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