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商品房6个月未入住交费建议
- 问政网友:海豚
- 问政对象:合江县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2-04-02 22:15:58
翻阅其他省份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对商品房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按65%一70%的总额比例交费的”为啥泸州市没有这样的规定呢?如果全额交费,这样对广大业主都不公平也不合理。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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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22:15:58 海豚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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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08:48:19 合江县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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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7:04:16 合江县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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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0:15:06 合江县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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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1:02:02 海豚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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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2-04-11 10:15:06
市民朋友:
你好!
你询问的其他省份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对商品房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时按65%-70%的总额比例交费的,为啥泸州没这样的规定呢?经我局认真查阅四川省内对相关物业收费的政策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对交付后未居住或居住时间有限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我省没有具体的收费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