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建议禁用扑鱼工具

  • 问政网友:addzq1982
  • 问政对象:嘉明镇
  • 提问时间:2022-04-08 10:48:02

罗桥上游大概800-1000米处河沟口附近有大量抬线,地笼等扑鱼工具在河里扑鱼,村里及相关河长未履行职责,造成大量鱼虾被捕捉,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2-04-08
    10:48:02
    addzq1982 已问政
  • 2 2022-04-08
    16:59:52
    嘉明镇 已受理
  • 3 2022-04-11
    15:59:57
    嘉明镇 已回复
  • 4 2022-04-11
    16:45:03
    addzq1982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嘉明镇
  • 回复时间:2022-04-11 15:59:57

网友addzq1982:

您好!

您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罗桥上游800-1000米处河口附近有人用地笼、抬线等扑鱼工具在河里面进行违法捕捞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情况,我镇巡河员立即赶到现场实地查看,未发现您反映的地笼、抬线等违法扑鱼工具及扑鱼人员,现场发现有一人在进行垂钓,我镇巡河员立即进行了劝离,钓鱼人也立即收杆离开。

根据《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公安局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机制》(泸县农函〔2020〕307号)《泸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泸县农函〔2021〕37号)《泸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禁渔禁捕执法工作的通知》(泸县禁安办〔202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县长江一级支流龙溪河、大鹿溪河,濑溪河一级支流泥溪、马溪河、九曲河、小鹿溪、盐水溪、仁和溪,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海潮河、怀安河自2021年01月0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期间,禁渔期内镇域内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我镇组织有专门队伍对重点水域进行巡查,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保障长江流域和重点水域渔业生态安全。

感谢您的监督及留言,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泸县嘉明镇乡村振兴办,联系电话:08308346562,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