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重建能审批多少个平方?
- 问政网友:重点困难户
- 问政对象:嘉明镇
- 提问时间:2022-04-11 11:08:33
我家老房子年久失修,危险重重,已不适宜居住,原面积应该有130左右个平米,打算重建,家里只有一人在籍户口,队长说只能修90个平米,他发了一个泸县灾后重建的文件给我看,我想问下,最后那个注释部分,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增加30平方米。像我这种在原屋基重建的,是不是可以增加30平米呢?请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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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1:08:33 重点困难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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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6:50:31 嘉明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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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09:14:18 嘉明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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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09:52:56 重点困难户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嘉明镇
- 回复时间:2022-04-12 09:14:18
网友重点困难户:
您好!
您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询问是否可以在法定的90平方米基础上增加30平方米面宅基地积建房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地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泸县嘉明乡村振兴办,联系电话:08308346562,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