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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驾驶证扣分的问题

  • 问政网友:铭记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8-25 22:43:21

我想问一下泸县交警支队关于驾证扣分的一点问题,我的C1证是2010年考取的,E证是2015年8月考得的,现在两证就合在一起,现在摩托车E证就是在实习期内,现在能用我自己的这个驾证来扣关于C1的9分吗?在实习期内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问政跟踪
  • 1 2015-08-25
    22:43:21
    铭记 已问政
  • 2 2015-08-26
    09:03:46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8-27
    17:01:09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8-27 17:01:09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


“铭记”网友,您好!您咨询驾驶证扣分的问题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现回复如下:

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有以下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网友“铭记”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扣9分没有影响,但应注意不能在实习期内扣满12分,否则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