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40、50人员养老保险有优惠政策吗?
- 问政网友:下岗工人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8-26 08:55:30
我是泸县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女,今年42岁了。请问:我市40.50人员买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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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08:55:30 下岗工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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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09:04:38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9-09
11:17:49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9-09 11:17:49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下岗工人”,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四五十岁下岗职工买社保有无优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就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原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如未再就业的,可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友属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如下岗后至现在有中断缴费年限申请补缴的,可凭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滞纳金减半征收政策。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196。
二、失业保险
我市“4050”人员买养老保险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申领条件和标准: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且按月到常住地社区进行就业登记签到并以个体身份在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不超过我县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2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需提供镇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情况证明和推荐3次以上就业单位出具未成功就业原因证明;2、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4、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本人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按城镇人口安置并转为城镇户籍的证明,镇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情况证明和推荐3次以上就业单位出具未成功就业原因证明;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镇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情况证明和推荐3次以上就业单位出具未成功就业原因证明,本人常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连续12个月以上失业申报登记的证明。
你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符合条件,及时到社区办理。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8183775,8189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