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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医保转接后接续问题

  • 问政网友:酒城啤哥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8-26 11:44:25

领导好!

     咨询医保转接后接续问题:

     本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一直在泸州的一家企业上班,直到2013年5月从该公司辞职,期间所有“五险一金”全部按期缴纳(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5月),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已全部提取。

       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在成都邛崃市一家公司上班,期间的“五险一金”在成都邛崃市全部按期缴纳,2014年10月从该公司离职,离职时住房公积金已全部提取。

       2015年1月起回到泸州原来的企业上班,并从2015年2月起开始缴纳所有“五险一金”,目前已经将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在成都邛崃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回泸州市人社局,并补交2014年11月-2015年1月共3个月的养老保险,其中医疗保险也中断了2014年11月-2015年1月这3个月,请问是否需要补交?怎样补交?如果没有补交,我的医疗保险已经连续缴费上10年了,是否影响我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问政跟踪
  • 1 2015-08-26
    11:44:25
    酒城啤哥 已问政
  • 2 2015-08-28
    15:33:2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08-28
    15:40:5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5-08-28
    15:53:35
    酒城啤哥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8-28 15:40:52

 

网友你好:

 

一、你中断了三个月的医疗保险,按现有我市医保政策不能补交,但医保缴费年限可以分段合并计算,参保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二、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2】66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三、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34号)、《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2】66号文规定: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计算工龄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自1997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才能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医疗保险信息网(网址:www.lzyb.com.cn)查询、也可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咨询、还可直接拨打我局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科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30-3190803、0830--31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