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停车桩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问政网友:buffon
- 问政对象:小市街道
- 提问时间:2022-04-14 19:06:20
龙马潭区杜家街353号1栋(原宝光药业宿舍)底楼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私设停车杆停车位,开设茶楼,违章搭建等,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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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19:06:20 buffo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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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09:26:40 小市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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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4:56:09 小市街道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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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21:05:36 buffon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小市街道
- 回复时间:2022-04-22 14:56:09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你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私设停车桩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问题已经收到。在收到该问题后,小市街道综合执法办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工作人员做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杜家街353号1栋房屋底楼现有泸州城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乡坝子特色牛蛙两户。
关于私设停车杆:检查现场发现泸州城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杜家街353号院坝外设置一处停车道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处道闸只为起规范停车作用,因未设置道闸前许多车辆乱停乱放,公司车辆、行人无法正常出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同时该道闸一直处于开启状态未使用,根据该空坝最大能容纳停车位数量,向附近居民免费开发,附近居民在有空余车位时均可停放车辆。
关于开设茶楼、违章搭建:检查现场未发现杜家街353号1栋房屋底楼设置有茶楼及违章搭建。检查时发现泸州城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装修门面住址时,沿门市设置一处长约8米,宽约70公分遮雨棚。根据《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第八条等相关规定,该公司设置遮雨棚及门头不属于违章搭建范畴。
二、处理情况
小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泸州城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得采取设置停车道闸等方式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同时该处公共空间属于居民全体,该处有限停车位资源也必须属于居民全体人员。要求该公司不得启用该处停车闸为自己公司停车专用,并在后期必要时及时拆除该处停车闸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小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对该处停车闸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如发现该公司启用停车闸为公司独用,拒绝居民车辆停放。将立即督促该公司拆除停止闸门。
感谢您的反馈,如有疑问可拨打小市街道综合执法办电话0830-2980683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