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办理准生证婚育情况证明
- 问政网友:群众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8-27 12:05:22
尊敬的领导大人: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户口是纳溪区户口,我老婆户口是在成都市的集体户口,我老婆现已怀孕4个月,准备将来回纳溪生小孩,我们准备办理正生证。我们咨询了计生局,要求我老婆必须提供成都市的婚育证明,我们跑到成都市我老婆户口所在地计生局,人家说从今年2月份起省内办理准生证就不用开具婚育证明,我们打电话让两地的计生局领导在电话里沟通,一方(纳溪计生局)必须要求出具证明,另一方(成都计生局)坚决不给开,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成都市都不用开具证明了,为什么纳溪区计生办非得要这个证明?为什么我们老百姓半个事情就这么麻烦?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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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12:05:22 群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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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15:36:54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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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15:41:25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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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15:45:24 群众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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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8-28 15:41:25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我们已通过电话与你进行了沟通。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0号)相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照片2张。
你可以带上以上资料到你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安富街道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不用出具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由办理部门向你老婆户籍所在地进行沟通核实。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咨询纳溪区卫计局。
安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0830-4212319;纳溪区卫生计生局0830-428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