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申请购房补助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45分钟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27 16:44:33
我和我母亲都买了房的
(一)1、 我是在2015年3月份签的合同,6月27日,第一次还贷款;2、我是城市户口;3、新房位置是在城南大道金洲国际。
(二)我母亲的情况是:1、2015年2月购房(二手房);2、我母亲是农村户口;3、房子的位置是新区转盘新三村15号楼。
咨询如下:
一、申请这个补助有什么条件限制和时间限制?
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能不能委托人来办理?办理的地点?
就这个两个问题,希望早点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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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8-27
16:44:33 45分钟 已问政 -
2
2015-08-27
17:14:32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5-08-27
20:28:41 江阳区 已受理 -
4
2015-08-28
21:12:48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8-28 2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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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58号)文件规定,凡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村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和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12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间为准。因此,申请人可查看不动产权属正式的时间是否在购房补助范围内,办理地点为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购房补助窗口,资料齐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咨询电话3123787。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