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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翡翠滨江小区底楼私自住房改商用

  • 问政网友:T04003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2-04-28 09:17:59

翡翠滨江小区1号楼楼下业主,私自将住房改建成商业用房,甚至将招牌灯箱放置一楼大厅中间。严重影响楼栋小孩过往安全。大厅本属于老人小孩休闲娱乐过往之地,有产生安全隐患,试问谁负责?

问政跟踪
  • 1 2022-04-28
    09:17:59
    T04003 已问政
  • 2 2022-05-12
    15:36:16
    况场街道 已受理
  • 3 2022-05-12
    15:39:07
    况场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2-05-12 15:39:0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翡翠滨江小区底楼私自住房改商用”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于2022年5月6日前往反映现场检查,经查,翡翠滨江小区1号楼102号业主已于2022年03月09日在我队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系合法经营,且其未改变房屋结构。该业主系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的注册登记,即“住改商”,由于其经营范围是理发服务、美发饰品销售、美甲服务,该项目不属于泸市府办发(2020)15号所发《泸州市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禁止“住改商”的项目。此外,该业主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按《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交了《非商业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承诺书中“市场主体申请人(签名、盖章)”栏有该业主签名及指印,“业主(签名、盖章)”栏有1-605孙某、1-104毛某某、1-2202胡某某等8人签名及指印,登记在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系依法登记注册。您若对此有异议,可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现场查见,该业主有将招牌灯箱放置一楼大厅大门侧,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其将招牌灯箱移走,并要求其严格遵守小区管理秩序,该业主进行了积极配合。

       后续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况场街道综合执法队,电话:0830-3720093。感谢您对况场街道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