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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叙永县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AJUDY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8-29 19:32:10

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抽空看到这个问题。我是2007年从叙永县城关镇入伍的解放军战士,至今在部队服役年满8年,打算今年离开部队,回地方发展。想咨询下,当年入伍时候,叙永县民政局给予我的非农户口(优抚安置证), 如今是否还能兑现安置工作的承诺?新兵役法出台以后规定,我们2007年入伍的士兵,2011年以后退伍,是否还是可以享受原来的安置政策?(我们把青春奉献给了国家,也希望得到一个圆满的结局!)烦请领导费心了!

问政跟踪
  • 1 2015-08-29
    19:32:10
    AJUDY 已问政
  • 2 2015-08-31
    09:27:43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5-09-09
    09:49:37
    叙永县 已回复
  • 4 2015-09-09
    10:03:35
    AJUDY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9-09 09:49:37
 

叙永县民政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叙府函〔2010〕126号文件精神,在2011年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我县采取的安置办法是:一是县属企业单位职工子女及配偶由所在单位接收安置(冻结进人的县属国有企业除外)。二是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办法,按服役年限计算,发给地方一次性自谋职业金;三是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的办法,学历达到本科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2011年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一是服现役满12年以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退出现役时选择回地方安排工作的;二是因战评定为五至八级伤残军人;三是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四是烈士子女。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