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特殊疾病办理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xujinyi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30 19:23:33
尊敬的卫计委领导:您好!我父亲是泸州市江阳区的居民,医保类型是职工医疗保险,今年在重庆的三甲医院被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因长期要在门诊拿药,且药品费用很高,重庆的医生建议办理特病,但是医保属地的问题,不能在重庆办理。想请问一下领导重庆的诊断依据可以在泸州办理特病吗?怎么办理?政策方面的问题具体向谁咨询呢?非常感谢百忙抽空答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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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0
19:23:33 xujinyi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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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17:26:42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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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09:18:40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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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10:56:22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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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10:49:18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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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9-09 10:49:18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按《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种未列入特殊医疗待遇范围,所以你重庆的诊断依据不能办理特病,但可以申请慢性和重症疾病待遇。
2、关于重慢病的办理: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发〔2006〕6号)文件规定,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具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阻塞性肺气肿且伴有肺动脉高压,B超或X光提示右心室明显增大者可以申请慢性和重症疾病病待遇。如你是江阳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符合上述条件,可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院的医疗证明、一年以上的病情相关资料(如化验报告、检查报告、出院证、住院病历等)、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申报地点在江阳区医保局(星光路4号)
3、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江阳区医保局审计稽核监督股(08303120582)。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