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要求退购海吉新购商铺定金两万元
- 问政网友:尹治江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2-05-05 14:21:13
我们夫妇和朋友于今日上午去海吉新签定购海吉新商铺合同,和客户经理陈某就付款方式谈好后,陈某将打好后的合同让我们夫妇签字,我们发现合同24页28条第(一)条第一小条约定内容完全失去公平公正,具体内容是办证在900个工作日内办回,我理解超出不管多少时间办回不动产权证均只给我给300元,这让我们很不放心,我们利益得不到保障,为此我给要求更改合同内容,陈某的领导和陈某都不意改合同。 为此特要求相关执能部门协助协调退回已交77栋23单元204号定金两万元。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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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14:21:13 尹治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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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17:47:50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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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17:47:57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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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18:40:06 尹治江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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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2-05-13 17:47:57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要求退购海吉新购商铺定金两万元”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你了解情况,并随后加QQ传合同照片。经核实,该合同格式条款未发现不平等或霸王条款。合同样本在销售处有公示,双方平等自愿签订,其他已购买业主也是签订此内容的合同。经过多次沟通,海吉星二期销售方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0号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第(三)条之规定,(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因此,我局依法终止调解,我局已将调查情况告知你,如你仍有疑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争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鱼塘市场监管所电话2704323进行咨询。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