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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州购房契税问题

  • 问政网友:treenewbee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2-05-06 21:53:22

2020年在泸州龙马潭区新购商品房130平方,预计今年8月接房。请问契税缴纳是怎么计算的,一是住房套数计算的时点,是以购房时的网签备案时点,还是缴纳契税的时点?二是契税缴纳时间,是必须在接房后,还是接房前比如现在也可以?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2-05-06
    21:53:22
    treenewbee 已问政
  • 2 2022-05-13
    09:55:26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2-05-13
    11:17:46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2-05-13
    22:00:36
    treenewbee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2-05-13 11:17:46

经与问政人联系,已将以下政策告知问政人。问政人表示已知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