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否变化
- 问政网友:向日葵2015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8-31 20:15:52
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是江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今天听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告知,江阳区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办理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购房款的业务了。意味着《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通知》泸市公积〔2015〕35号作废。是真的吗?
由于本人当初考虑到有这条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2015年7月才和别人借钱支付的首付款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本打算提取公积金后用于归还私人借款。如今这条政策如果就这样悄无声息的作废了,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一、如果提取新政策不再执行,这将严重打乱了购房者购房节奏和家庭财务安排。
二、泸市公积〔2015〕35号文件明确注明:提取新政策执行时间2015年5月15日到2015年12月25日。如果如今不能办理不知道是江阳区管理部不予执行,还是此新政朝令夕改已作废,就算作废如此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是否应发文公示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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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20:15:52 向日葵201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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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6
11:52:2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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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11:57:3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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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9-07 11:57:32
你好,江阳区管理部从未向任何人、任何单位经办人宣传将不再办理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的业务。江阳区管理部的归集提取政策全部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江阳区管理部咨询电话:3102791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