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商品房未经过消防验收就交房?
- 问政网友:家住城东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5-08-31 23:17:33
龙马潭区金桥街44号东方俪城一期14、15号楼未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强行交房与业主存在很大的火在隐患请有关部门查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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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23:17:33 家住城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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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09:26:39 市公安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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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16:49:39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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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08:56:39 市公安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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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5-09-25 08:56:39
经查阅资料及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该工程规模和使用性质划分“东方俪城一期14、15号楼”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不是消防验收手续。
2、该工程项目东方俪城14、15号楼已经由建设单位联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了工程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取得竣工报告7日内到消防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截至今日该建设单位未到消防支队办理,目前,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已对该工程项目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