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一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15-09-01 09:20:13
你好!因我儿子,现年九岁。患病脑胶质细胞恶性肿瘤,已手术并在做后期放化治疗。现为儿子治病已经债台高筑,所以向你们咨询恶性肿瘤是不是癌症,是否属于你们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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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09:20:13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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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09:25:13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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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10:48:04 市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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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15-09-02 10:48:04
恶性肿瘤是不是癌症,经咨询财政、卫计等行政部门无法定论,民政部门也不能确定。具体专业术语你可以咨询医生,由医院下结论。
从民政医疗救助角度来讲,癌症患者是属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筹。目前,泸州市各区县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你可具体到当地区县民政局咨询。
泸州市2014年出台有《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2015年将继续执行,方案规定:凡户籍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城乡医疗救助”顺序享受报销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经调查确需救助的,可申请享受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其中因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人员,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看是否符合补充医疗救助条件,如符合,可带上相关资料和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填报《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当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