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蓝滨城广告宣传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刘叶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9-01 09:46:11
在售房中口头上的虚假宣传就不提了,谁都没随身携带录音笔,愿意费心查就查下吧,但是这里以下的情况是能够查实的,希望工商部门认真对待。
蓝滨城在路边的公交站牌和路牌灯箱上已经挂了几个月“提前交房”的广告宣传语了,但是根据住建部门的问政回复,其尚未向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更谈不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请将调查办案的情况告诉我或者及时在市局网站上将处罚决定书挂网公示,便于关注跟进。
PS:附赠一句,你们的行政处罚挂网公示8个月了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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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09:46:11 刘叶 已问政 -
2
2015-09-02
09:58:05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5-09-02
21:22:08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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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15:59:23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9-30 15:59:23
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蓝田工商所回复
网友:你好!
就你反映的“蓝滨城在路边的公交站牌和路牌灯箱挂有“提前交房”的广告宣传语,但根据住建部门的问政回复,蓝滨城尚未向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根谈不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公司部门进行查处。”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蓝田工商所薛山、费腾两位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28日对辖区内主要公交站牌和路牌灯箱进行了查看,在宝珠街和东升街的路牌灯箱,有蓝滨城的广告,内容为“东晟集团蓝滨城 三人成团 立减300元每平方 悦府即将提前交房 汇通超市、四大银行进驻 49-128平方米现房发售”(后附图片),在主要的公交站牌未发现有蓝滨城商品房的广告。随即,执法人员对蓝滨城售楼中心进行了检查。现场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告知执法人员,蓝滨城将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竣工备案表,有此表即可交房。而蓝滨城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都是2015年10月30日交房,“即将提前交房”的广告语并无不妥。
我所将持续关注此事,若蓝滨城在2015年10月30日前不具备交房条件,我所将对蓝滨城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