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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江都花园物业公司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gungun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9-02 23:09:50

http://wen.lzep.cn/wen/13917.html

问政中,问政人提到的都是事实,列举了很多例子,而且是物业公司多次的,强行拦路、强行设杆、强行设桩,进而强行收费。

多次(去年就有,今年出现几个时间段)拦路,不准小区业主车辆进入。派出所来人就放,派出所人走了立马又拦。每天都这样,这究竟是不是合理合法?若合理合法,为何派出所来了就放行。若不合理不合法,为何物业公司这么嚣张的为难业主,让业主每天上下班受气。

若物业所作所为不合理不合法,作为主管部门,住建局为何纵容?对于问政人所列举的具体问题,只一句“首先感谢您的信任,经我局调查,物业公司是受业委会委托开展小区车辆管理,物业公司的行为应当视为小区业委会的行为,因而车辆管理属于小区业主自治的管理范畴。”就打发了?

既然知道问政人对你们的信任,就不应该这么草率的回答。既然政府要搞这个网络问政,就不应该只是一个形式。按照你们政府部门的答复“物业公司的行为应当视为小区业委会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究竟合理吗?合法吗?请正面回答!如果合理如果合法,恕本人才疏学浅,请各位领导抽空解答,说明其合理合法的理由。如果不合理不合法,你们主管部门,放任不管?顺其自然?甚至纵容?

我相信有多人多次对此事进行了投诉。结果如何呢?上次住建局的来鱼塘派出所,关于业主对“江都物业各种收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无正规发票”的投诉,此举涉嫌偷税漏税。作为政府部门,你们给的答复是“这样也能节约费用”。这是政府部门应该说的话?但这确实就是出自政府部门之口。

种种问题,起因是物业公司要想多收费,现状是不仅仅是交点钱的问题,很多业主觉得很受气,已经出现了多次事故:有小孩因物业打桩摔倒的,有因打桩不发错车闹矛盾的,有业主打保安,有保安打业主,等等。这个问题不解决,还会出现社会矛盾,总有一天要爆炸。请各位领导行动起来。

即便其行为合法,也不应该这么强硬推动,既然已经出现了矛盾问题,住建局就不能有效调和下?

另外,我们签合同是江都物业,最近凭空冒出来一个恒和物业,这是什么东西?请调查一下其资质、手续。我没和他签合同,没有满意的解答我的物业费不交给他。

我是很信任住建局的,不是要求政府必须按照我的意愿做事。只求公平公正对待。对业主,对物业公司。 我写了这么多,希望不是被两句官话套话打发。

感谢!给你们添麻烦了。

问政跟踪
  • 1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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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ngun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9-09 15:56:48

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您好!1、关于物管公司收费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公司受江都花园小区业委会委托,依据业委会制定的《江都花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收费,收到费用的30%用于支付车辆管理的日常开支,剩余的70%归小区业主共有,其收费行为应当视为小区业委会的行为,如有业主认为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妥,可以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2、您咨询的江都物管公司与恒和物业公司的关系问题,经了解,江都物管公司为方便开展业务,依法更名为恒和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资质为二级。

     3、8月18日,在鱼塘街道派出所召开的江都花园小区物管问题座谈会上,针对物业公司收取公共区域停车费一事,部分业主要求物管公司提供发票,经了解,物业公司是受业委会委托管理小区车辆,收取费用,收到费用的30%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车辆管理日常开支,剩余的70%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收费行为的实质是一种代理业主管理小区的行为,根据《江都花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收取的费用无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