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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sclz110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9-05 21:58:19

1、“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则内容。 2、卫生院基本工资的结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补贴,的具体细则和内容。 3、事业单位近期的工资调整,补发2014年10月1日起的工资,为什么没有包含临聘人员。 注:请书面回复1440401584@qq.com

问政跟踪
  • 1 2015-09-05
    21:58:19
    sclz110 已问政
  • 2 2015-09-07
    10:17:08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9-09
    11:49:36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9-09 11:49:36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网友:

你好!对您所提的问题回复如下:

1、《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由区人社局制定并实施,解释权归人社局。

2、我区基层卫生院基本工资结构只适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不适用于临聘人员。

3、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的范围是在编在职人员,不包括单位临聘人员。临聘人员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其工资待遇按照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详情请咨询纳溪区卫计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30—4211429。

感谢您对纳溪区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就你关于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相关政策问题的问政回复如下:

纳溪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印发的《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纳府办发〔2013〕10号),对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临聘人员的管理、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规范,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目前,我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对临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资待遇等作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