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柏香林幼儿园孩子就学问题
- 问政网友:h7815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9-07 02:50:59
我儿子今年上半年在柏香林幼儿园读小二班,6月下旬由于孩子生病加之天热就没有继续上幼儿园了,准备9月份开学的时候再去。
8月30日晚,考虑到8月31日是柏香林幼儿园老生报名的时间,遂与班主任老师电话联系,询问明天报名的有关事宜,却被告知,由于我们上学期期末没有预交下学期的学费,幼儿园单方面就认为我们不在柏香林幼儿园继续就读,并已经安排了新生插班,要求家长另外给孩子找幼儿园就读。同时,在此期间,幼儿园从未向我们家长明确表示,预交费会作为孩子是否继续就读保留学籍的依据,且幼儿园方面也没有通过电话、短信或QQ留言等任何形式询问我们孩子下学期是否还在该幼儿园继续就读。
柏香林幼儿园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我们家长认为有几点不妥之处并存在违规嫌疑:
1、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柏香林幼儿园却违规收取预交费并依此作为保留小孩学籍的依据。在与幼儿园交涉过程中,幼儿园赵园长解释,虽然上学期期末通知了需要预交费,但是不能明确说没有交费的下学期就不能就读,不可能说的这么直白,只能家长意会!
2、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但是柏香林幼儿园每学期却收取了学生500元绘画或表演兴趣班的费用。
3、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柏香林幼儿园每学期的保教费、生活费都在上涨,以今年为例,每学期保教费5500元、生活费每个月500元,这些费用的上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
4、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柏香林幼儿园每次收费并没有履行相关规定,均以收据代替。
5、在与幼儿园交涉沟通此事过程中,幼儿园对此事的解释均以上学期老人接送孩子的时候,曾以口头方式通知要预交费,而我们没有缴纳预交费为由,表示孩子已经被视为主动放弃入园资格,并安排插班生,现在已没有名额安排继续就读。同时,8月份幼儿园班主任在QQ群里通知下学期报名时间,家长也在QQ群里明确回复老师已经收到了报名通知,并没有说孩子下学期不来就读。但是,老师并未告知家长由于没有预交费的原因,已经安排新生插班,请家长另外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这一情况。请问小孩读书这么大的事情,无论从幼儿园老师责任心或人情味等角度出发,连起码的告知一下都不能做到么?在柏香林幼儿园眼里除了钱(因为老生学费是3800元,而新生学费是5500元),就没有其他任何的规矩意识、道德公义了么?孩子学籍的事情就如此儿戏?
此前提交市教育局调查处理此事,经龙马潭区教育局处理后回复本人,本人认为并不令人满意:
1、区教育局并未经当事双方面对面调查事情经过就认定本人所述不属实,回复内容与幼儿园一致,个人认为有失公允,作为政府部门处理纠纷时采取如此不严肃的方式,令人寒心,政府公信力何在?
2、本人及家属之前和幼儿园老师及园长交涉过程中,幼儿园方面一直强调的是此前班上老师已经告知孩子奶奶要交预收费,而经过所谓区教育局调查后神奇的变成了老师和园长都告知了奶奶此事。这样的结果何其荒唐?区教育局的经办人员智商之高令人佩服!
3、区教育局回复中提到已经对柏香林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勒令幼儿园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整改。请问对幼儿园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否过轻?处理是否得当?
4、区教育局调查经过中描述到“奶奶表示明白且不交纳费用”,每天接送孩子上学的时候有那么多人在场,园长和老师又是在何种情况下清楚告知老年人?孩子奶奶如果知道未预交费的后果的话怎么可能仍然表示不缴费,况且孩子妈妈在8月份还在QQ群明确回复老师收到这学期报名的通知。难道幼儿园园长和老师的智商都有问题?对于此事本人已经和几位家长联系过,他们都对柏香林幼儿园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极为不满并高度关注本人信访的结果,必要时他们愿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当时孩子妈妈QQ群回复老师通知的聊天记录。
5、再次恳请市教育局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如必须下交区教育局处理也希望能安排处事公平、公正并愿意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公务员来处理此事。现在小孩已经在其他学校就读,如果事实真如幼儿园方面所述,事情发展到最后肯定只会对我的家人造成不利影响,但本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实名信访,就是坚信事实始终是事实,必须要幼儿园一个道歉!
在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之前本人也将保留一切合理合法合规的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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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9-07
02:50:59 h7815 已问政 -
2
2015-09-18
15:15:22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9-18
15:16:28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5-09-21
09:46:39 h7815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9-18 15:16:28
龙马潭区教育局回复:
家长您好!
经调查,家长反映基本属实。责任股室已于9月17日请家长、柏香林幼儿园到龙马潭区教育局进行协调解决。
区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学前教育工作会上进行了通报;责令幼儿园向家长致歉,并退还家长未就读期间的相关费用;要求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园,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