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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独生子女或双女户补贴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实话实说a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9-08 22:37:52

刚好我亲戚家也有符合条件的。夫妻年龄也符合,也现存2个女孩。但是去村上问妇女主任的时候,得到的回复是不符合条件。刚刚看了2015年7月30日“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而回复中提到关于合法性的回答,其中“1979年9月1日-1980年8月31日期间生育的”和“1985年1月以后生育的”反正都是说一堆的文件,而回答中所说的我们完全被绕晕了,不清楚是回复中所说的规定,究竟是如何解释的呢?太官腔了,我们老百姓也看不懂。领导在解答我们老百姓问题的时候能否用通俗易懂的话说一下?而不是一味的照搬文件,复制法律法规。我举例问一下尊敬的生育局的领导,如果姐姐是1980年7月出生,而妹妹是1985年8月出生的,父母曾经生育一男孩,几岁的时候死了,现在还是说是以前政府罚过生育款的就是不合法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9-08
    22:37:52
    实话实说a 已问政
  • 2 2015-09-09
    11:56:14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9-09
    17:57:55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9-09 17:57:55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感谢您再次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关注。

在你的咨询中,你没有把你个人的具体生育情况、婚育情况、户籍所在地以及户口性质和抱、捡、养等情况说清楚,所以纳溪区卫计局无法确定你是否符合《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详情请咨询你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纳溪区卫计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联系电话:428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