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纳溪区独生子女证办理手续
- 问政网友:实话实说a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9-08 22:41:45
想问下纳溪区在哪里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此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的时候需要哪些证件?每个乡镇办理手续不一样吗?只有农村户口才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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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22:41:45 实话实说a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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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11:57:43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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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16:48:39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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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21:55:24 实话实说a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9-09 16:48:39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您所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0号)相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号码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如果有不详处,请咨询:天仙镇计生办0830-8551006。纳溪区卫生计生局0830-428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