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离婚咨询
- 问政网友:15984014544
- 问政对象:江阳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2-06-07 17:23:52
男方户口内江,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是未婚,女方婚姻状况是已婚可以办理离婚吗?是否男方必须要到内江更改婚姻状况一栏才可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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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7:23:52 1598401454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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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0:32:58 江阳区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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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9:47:44 江阳区民政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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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9:50:28 15984014544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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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2-06-09 09:47:4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离婚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 号)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之规定:“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如果男方的户口簿系结婚前打印的,则无需更改;如果是结婚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新过户口簿,但婚姻状况没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仍然填写为“未婚”的,则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是“已婚”,可直接前来办理。
当事人前来办理离婚登记时,为方便群众,证件齐全时,我们可以容缺受理,可以先行受理离婚申请,等到冷静期届满后正式来办理时,男方提供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的户口簿。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