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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离婚咨询

  • 问政网友:15984014544
  • 问政对象:江阳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2-06-07 17:23:52

男方户口内江,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是未婚,女方婚姻状况是已婚可以办理离婚吗?是否男方必须要到内江更改婚姻状况一栏才可以?

问政跟踪
  • 1 2022-06-07
    17:23:52
    15984014544 已问政
  • 2 2022-06-08
    10:32:58
    江阳区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2-06-09
    09:47:44
    江阳区民政局 已回复
  • 4 2022-06-09
    09:50:28
    15984014544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2-06-09 09:47:4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离婚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 号)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之规定:“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如果男方的户口簿系结婚前打印的,则无需更改;如果是结婚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新过户口簿,但婚姻状况没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仍然填写为“未婚”的,则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是“已婚”,可直接前来办理。

    当事人前来办理离婚登记时,为方便群众,证件齐全时,我们可以容缺受理,可以先行受理离婚申请,等到冷静期届满后正式来办理时,男方提供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的户口簿。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