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草街道恒利江悦明珠8-2401拆阳台玻璃
- 问政网友:18980259246
- 问政对象:茜草街道
- 提问时间:2022-06-15 11:20:19
第一、恒利江悦明珠的阳台玻璃覆盖到了阳台梁底边,阳台玻璃属外立面(外立面是指建筑外观,包括墙体,包括阳台对外的一部分)。现2401擅自拆除阳台玻璃,并安装了不符合统一封窗标准的玻璃及外框颜色,严重破坏了经规划批准的外立面景观,已属违章改造。而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后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判定不属违建就不进行处理,也不制止,并没说什么就走了。难道违章改造外立面就不属违法吗?不属政府执能部门依法处理吗?第二、6月14日上午十点,社区、综合执法大队、龙湖物业及投诉业主们就该问题进行协商。综合执法大队认定阳台玻璃不属于外立面,是业主专有物权,想怎么封就怎么封,他们管不了。就该问题业主方和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激烈争论,后综合执法大队同意去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专业部门认定阳台玻璃是否属外立面,并告诉我们,只要去了函,有关部门最多三天就会回复。第三、业主购房时,均和龙湖物业签订了临时管理规约,其中明确禁止不能改变房屋建筑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等),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又没执法权,造成了该业主破坏外立面的后果。同时物业也向综合执法大队报告了此事,而他们来了现场并未阻止(当时还没安窗框和玻璃),因他们认定阳台玻璃不属外立面。6月14日上午大家达成了共识,由综合执法大队去函有关部门认定阳台玻璃性质,然后实行软硬兼施(软的是由物业起诉2401业主,硬的由综合执法大队实施),因为达成了此共识(全程有录音录像为证),大家才散会等待结果。然而当天下午5点过茜草街道就回复了结果,闭口不谈去函有关部门认定阳台玻璃是外立面一事,却把后续处理工作全部交给物业,而他们仅仅是督促物业和跟进。综合执法部门本来就有执法权,也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为啥不能同时进行呢?物业走诉讼程序,综合执法大队走执法程序,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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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1:20:19 1898025924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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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16:06:49 茜草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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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15:39:58 茜草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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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17:58:41 茜草街道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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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20:14:56 1898025924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茜草街道
- 回复时间:2022-07-08 17:58:4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茜草街道恒利看,江悦明珠8-2401拆阳台玻璃”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投诉后,我桂圆林社区多次入户对8-2401业主进行调解,劝说其停工,但8-2401业主拒不整改。
同时,我街综合执法大队已对现场进行勘验。
6月14日,我街桂圆林社区联合城建物业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搭建沟通平台,约谈反映违建业主、龙湖物业,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会后,由我街城镇建设与物业服务中心督促龙湖物业依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依法追究8-2402业主违约责任。
同时,我街综合执法队立即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报此情况。6月16日,已由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规划部门去函,请求认定8-2402业主该行为是否需要规划批准,但至今仍未收到规划部门回函。
后续处置情况将由我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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