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纳溪区迁户口的问题
- 问政网友:徐玉平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9-11 14:03:18
你好!
我是户口是上马镇的,老婆的户口是丰乐镇的,我家里有父母和一个离异的孩子由我在赡养和抚养。老婆家里有一个“养父”,但其老婆称“养父”从未尽过抚养的责任。现在由于我家小孩在外地读书需要。学校要求我提供小孩父母的户口。请问我是否可以迁走我老婆的户口到我家?如果可以迁户口,我要按照哪些程序去办理?如果不可以迁户口,是否有针对这样的家庭有特殊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长期来看,总希望夫妻俩的户口是在一起的!如果因为“不能迁户口”而影响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离婚,那又应该哪个部门来承担因此导致的责任?
以上问题为咨询问题,由于本人没有文化,叙述问题可能有模糊不清的,或其它敏感言语的,不针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期望给予耐心解答为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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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14:03:18 徐玉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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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15:25:24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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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10:00:17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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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9-14 10:00:17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的妻子可以按照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的方式,由你本人到上马派出所申请办理,所需交验材料如下: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2)《申请入户申请表》;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