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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新农合在异地生病住院的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崔静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9-11 15:50:33

在泸县购买了新农合,如果在外地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的

1.是否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多少?

2.是否必须挂急症入院?

3.入院后是否需打电话报备?电话为多少?

4.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5.出院后报销是否有时间限制?


问政跟踪
  • 1 2015-09-11
    15:50:33
    崔静 已问政
  • 2 2015-09-14
    08:52:58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9-17
    09:23:15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9-17 09:23:15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崔静”,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新农合异地生病住院报销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泸州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有关规定:

一、异地居住、外出务工或探亲的参保居民因病需在居住地或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二、参保居民在市外定点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须准备那些资料包括:出院证、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外伤或剖宫产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盖有医院鲜章的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银行账号应收取患者本人的,确无账号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用在申报时间规定: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您所咨询入院后的电话备案,因我们不知道患者属哪个镇,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