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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退税的条件

  • 问政网友:唐穗鑫
  • 问政对象:泸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2-06-18 10:13:38

于19年6月30日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现暂无工作单位,可以申请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退税吗?

问政跟踪
  • 1 2022-06-18
    10:13:38
    唐穗鑫 已问政
  • 2 2022-06-22
    13:46:01
    泸县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2-06-22
    14:44:11
    泸县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2-06-22
    14:54:25
    唐穗鑫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2-06-22 14:44:1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税-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退税的条件”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三章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继续教育-选择2019年度进行填报,留存相关证书资料备查。在录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进入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2019年度重新计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若您仍有疑问,可咨询泸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0830-85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