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退税的条件
- 问政网友:唐穗鑫
- 问政对象:泸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2-06-18 10:13:38
于19年6月30日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现暂无工作单位,可以申请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退税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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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10:13:38 唐穗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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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3:46:01 泸县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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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4:44:11 泸县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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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4:54:25 唐穗鑫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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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2-06-22 14:44:1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税-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退税的条件”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三章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继续教育-选择2019年度进行填报,留存相关证书资料备查。在录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进入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2019年度重新计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若您仍有疑问,可咨询泸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0830-85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