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准生证办理的具体流程
- 问政网友:快乐向前1314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9-14 09:25:35
夫妻双方男方是外地人,女方是泸县人,现属于初婚未生育状况,请问办理准生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当地计生办要求男方开婚育证明需要县计生办盖章,可男方那边计生办又不同意盖章。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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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09:25:35 快乐向前131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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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09:56:25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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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2
10:33:20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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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9-22 10:33:20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快乐向前1314”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准生证办理具体流程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0号)相关规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照片2张。婚育事实简单清楚的,只要镇级计生部门盖章,不需要县级计生部门证明或盖章。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817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