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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学士院馆物业收费问题

  • 问政网友:Doly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9-16 07:45:49

除了物业费以外,物业还要求缴纳什么二次粉刷费,装修管理费,装修工人进场出入费等等,这些不是乱收费吗?这也合理吗?物业以缴纳物业费以外的费用作为交房前提,以钥匙作为缴费条件,不缴费,不拿钥匙,这样威胁业主的条款合规合法吗?  购房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是两种不同民事合同关系,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一样,主体也不一样,房屋交付主体是开发商,交付钥匙是履行购房合同中的一项义务,物业以钥匙作为威胁,这样的行为也合理吗?那业主的权益何在?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重新审核物业的资质、素质以及收费的合理性,整顿乱收费的作风。

问政跟踪
  • 1 2015-09-16
    07:45:49
    Doly 已问政
  • 2 2015-09-16
    16:55:44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9-21
    18:31:08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9-21 18:31:08

龙马潭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恒悦物业后答复如下:一、关于以物管缴费作为交房前提的问题。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向业主交房的行为可以看做是开发商的行为,与物业收费无关。我局已经责令物业公司立即纠正。二、关于二次粉刷费、装修管理费、装修工人进场出入费等三项费用的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是一种基于物业合同的民事关系,只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我局已经责令恒悦物业公司停止收取物业合同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