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低保户申请条件
- 问政网友:魅力大泸州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9-16 15:07:01
我有一个亲人是残疾人,所以一直是低保户,但今年却忽然没有了,给的理由是女儿在工厂上班能赚钱了,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
您好,我是之前有咨询过一次的,但是提交的时候未说明村镇,具体的情况也我重新了解了一下,跟我之前表述的有出入,所以我重新向您阐述一下具体情况。 我是泸县百和镇的居民,我有一个亲人是残疾人,所以是低保户,他们家有四口人,之前也一直是低保对象,但今年只有我亲人一个人还是低保对象,家里面的其他人都没有名额了,给的理由是女儿在工厂上班赚钱了,但是小儿子还在上初中,虽然女儿在工厂上班,但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很好,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符合规定的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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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15:07:01 魅力大泸州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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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15:26:54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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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10:26:57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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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9-18 10:26:57
泸县民政局回复
网友“魅力大泸州”,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关于泸县低保户申请的条件”的问政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15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年2500元),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川民发[2015]37号),“本人无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二级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咨询人所反映的情况:女儿在工厂上班,所得工资收入作为家庭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所得的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因本人为重度残疾人,且无高于我县低保线的固定收入,可以以本人名议申请享受低保救助。因此,在今年的低保核查中对该家庭中其他成员退出低保救助,只有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对以上答复如仍有疑问,请您咨询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8183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