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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税务票据开取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卷卷头小猪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5-09-16 15:10:38

领导您好:

1、泸州个体经营户,经营打字、复印、广告,请问领自开发票可否在国税领取?

2、国税据说是营业额3万元的起征点,每月交纳900元的税费,像我们这种小广告复印店,达不到定额,可否开多少交多少?或者有其它优惠政策。

3、如领取定额面值的发票,超出所领定额金额的,可否在税务营业厅代开发票?

问政跟踪
  • 1 2015-09-16
    15:10:38
    卷卷头小猪 已问政
  • 2 2015-09-18
    10:19:14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15-09-18
    10:20:27
    市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5-09-18 10:20:27

纳税人您好:

     按照您向我局提出的三个咨询问题,做出以下回复:

一、经营打字、复印、广告的个体经营户,属于国税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二、个体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300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

三、如个体纳税人需超定额使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请自领监开发票。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