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玄滩镇孩子上户问题
- 问政网友:森萱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9-16 17:12:34
我是泸县玄滩镇的,我小孩是2013年7月份超生的二孩,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家小孩上户的问题,国家不是有规定只要有出生证明的小孩派出所都应该给上户吗?但为什么我们当地派出所不按国家规定执行呢?你们派出所跟计生办是两个不相关的部门,新生儿落户本身就是你们派出所应该做的事,是你们的本职工作,况且我们也符合现在二孩生育政策,就算是要罚款那也是计生办的事,你们也不应该不给孩子上户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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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17:12:34 森萱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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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08:19:37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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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2
09:55:35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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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9-22 09:55:35
泸县公安局回复
“森萱”网友,您好!您《咨询泸县玄滩镇孩子上户问题》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管理规范手册》第五条关于非婚生育、超计划外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婴儿入户规定:入户时要认真执行查验和确认制度。非婚生育、超计划外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派出所受理后,于当月内通报当地计生部门。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已主动缴纳社会扶养费的(含计生部门同意分期缴纳的),凭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应当场办理入户登记。30日期满后,不管当事人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派出所应无条件为新生婴儿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