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分水镇农村低保问题
- 问政网友:心吻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9-16 22:04:40
今年的农村低保政策评选开始,兴隆村4社我母亲50多岁,去年是低保户,今年被告知没资格继续享受,我父亲已经死亡,按政策,1孤儿,五保户。2高年龄,夫妻配偶1方死亡,3无儿子的家庭,可是有几户,有儿子,夫妻都在的为什么有资格,我母亲没资格呢?【配偶1方死亡】我母亲满足1条。我没在家,听说别个都是送礼,得的,不过我回来定问下条件,依法依理,问寻!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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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22:04:40 心吻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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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09:22:13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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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17:53:50 叙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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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23:53:24 心吻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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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9-21 17:53:50
叙永县分水镇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七条之规定: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兴隆村在开展低保评定工作过程中,是优先考虑残疾人员、事实孤儿以及80岁以上老人的。 根据规定,农村低保是实行动态管理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2015年低保调整中,兴隆村4社的低保是通过在您母亲和赵X凯两人中通过群众民主评议推选出来的。 |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