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否在本地土葬
- 问政网友:165373957
- 问政对象:江阳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2-07-07 15:47:09
请问江阳区某乡镇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否在本地安葬?(如泸县户籍人在江阳区某乡镇安葬;或者江阳区某乡镇户籍人员到江阳区其他乡镇安葬),如不可以,那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什么规定多少条?)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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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15:47:09 16537395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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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10:49:21 江阳区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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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0:35:47 江阳区民政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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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1:12:10 165373957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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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2-07-11 10:35:47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络咨询“ 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否在本地土葬 ”,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江阳区属于全域火葬区,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员死亡后,不得异地土葬,政策依据如下:
一、《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下外情形之外,一律实行火化:
(一)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他人不得干涉;
(二)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耕地作墓地的;
(二)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的;
(三)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的;
(四)对国家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的。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