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叙永县社保续费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文明一次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9-17 22:53:14
你好:代咨询个问题,某1993年起在某单位工作,参加养老保险并补交至1990年12月,2000年因家庭原因离开工作单位中断养老保险至今。今年初续交保险费时发现原单位将个人社保信息登记错误,身份证,社保信息,单位档案除姓名相同外其他信息均不符。当时个人交费由单位在工资中扣除,并开具收据给个人,期间没当回事,未核实过保险办理情况,其收据及劳动合同等又在搬家时均丢失,因管理混乱也无其他证明材料供查询。现多名原同事为其证明一起工作过,有收据证明他们当时的保费交费情况,无其他同名同姓职工,但在个人不能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原单位以身份信息及工种显示不是同一个人为由未出具证明予以更正。请问这种情况续交保险该怎么办为好,需要什么材料,无劳动合同可起诉吗,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遇原单位破产倒闭又该怎样办理续保,劳烦祥解,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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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22:53:14 文明一次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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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09:04:40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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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17:54:57 叙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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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18:22:36 文明一次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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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9-21 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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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一、关于参保人员身份证、姓名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处理:1、如果是因户籍信息更改等原因导致的,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更改(证明材料上应写明原错误信息与现信息为同一人);2、如果是因单位参保时将参保人员的信息申报错误的,需由原参保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更改(证明材料上应写明原错误信息与现信息为同一人);二、关于补缴:参保人员离开单位后,可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本人身份证,在原单位缴清解除劳动关系前应缴养老保险费后,从解聘之日起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