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询问

  • 问政网友:jiangweicnpc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5-09-18 10:45:06

1、公交专用道在禁止社会车辆行驶的时间内,随意占用公交车道现象还是很严重。许多私家车就停在路边等人、办事,不止让公交车无法正常行驶在公交专用道 ,还让非机动车不得不走机动车道;

2、是否支持市民举报相关车辆的违法行为(主要就是公交专用道及非机动车道补占用)。在市民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是否会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3、违章车辆的违章信息最长能在违章查询平台查出?

问政跟踪
  • 1 2015-09-18
    10:45:06
    jiangweicnpc 已问政
  • 2 2015-09-21
    16:31:32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15-09-25
    16:37:44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4 2015-09-30
    20:32:23
    jiangweicnpc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5-09-25 16:37:44

您好!您反映的公交专用道被社会车辆占用的情况确实存在。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已经进一步加大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现场路面管控工作,由于占用公交专用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瞬时性,路面查处效果明显是有限的,所以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还抽调有专人利用公交专用道抓拍设备和公交车载抓拍设备对该类违法进行大力查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利用现有的LED显示屏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短信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实际管控效果,全力遏制该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您提出通过市民举报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也在前期工作中多次进行过谋划,但结合目前相应的执法规范、取证技术规范等要求来看,市民所举报证据的规范性及合法性有所不足,通过市民举证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条件尚不够成熟。您的建议交警部门悉心采纳,待相关的工作机制完善成熟后,交警部门将及时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推出。

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主要是日常说的电子眼违法)是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录入作为证据,所以请在10日后进行查询,如对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可向违法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