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二手房划拔地的房屋买卖
- 问政网友:2653413255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9-18 11:45:57
1995年建的,当时是政府安排的划拔地,办了房产证,个人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总的在政府,现在这个房子要卖,要上哪些税,上多少钱,现在要 不要把土地证拔出来,拔出来要走哪些流程,交多少钱,如果没有这个土地使用证行不,以后会有哪些不好的影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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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11:45:57 265341325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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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10:59:42 合江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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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11:32:24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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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09:40:16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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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22:20:19 2653413255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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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9-29 09:40:16
合江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对于你提出得问题现回复如下:
房屋买卖必须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齐全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网友反映的情况并不详细,也没有相应的资料,无法准确答复办证程序。所以建议网友携带相关资料(政府划拔地的文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总证、票据等)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忠仪,联系电话:5253894、13980244328),根据资料才能答复怎样办理及补办的程序。另根据网友所咨询的其他问题说明如下:
1、是否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权利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为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权利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2、应缴纳税费问题:(1)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协议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其缴纳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分别核定,即: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为独用宗地的按评估地价的40%计收;土地面积为50平方米及以下且有基准地价的按拟出让时宗地所在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土地面积×40%确定计收。(2)房屋转让应缴纳的税种及标准请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