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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农村户籍在江阳区城区上初中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yanbingken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9-18 22:30:28

一家人是泸县农村户口,母亲名下在江阳区有一套房子有房产证,女儿九岁正在江阳区大北街小学就读三年级,有学籍。请问女儿小学毕业后,户口不变,能继续在江阳区就读初中不?

问政跟踪
  • 1 2015-09-18
    22:30:28
    yanbingken 已问政
  • 2 2015-09-21
    13:30:11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9-22
    20:18:06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9-22
    20:45:34
    yanbingken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9-22 20:18:06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你的孩子户籍在泸县,按规定应到泸县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近分配入小学。

二、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当年招生范围的,凭进城务工人员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在该镇(街)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今年截止2015年5月在泸州市或江阳区社保局连续依法缴纳满2个月以上)。

报名登记时,上述四项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予登记。

     2、分配办法

    报名登记就读学校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予以造册,登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领导组按照登记顺序,将额满后的登记人数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2015年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统筹安排在南城学校报名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