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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新农合医保外地就医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自律见习中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9-23 16:23:53

您好,我是属于泸县毗卢镇的,我2001年在重庆大坪医院查出有心脏病,一直在大坪医院拿药。在实行医保后在毗卢办理大病卡,一直享受在重庆大坪拿药然后年底在毗卢医保局报账的待遇,今年办理人员说今年政策变动,外地就医的全部,不报账,想了解一下今年政策具体变动情况,还有我可以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问政跟踪
  • 1 2015-09-23
    16:23:53
    自律见习中 已问政
  • 2 2015-09-24
    08:26:20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9-28
    16:08:08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9-29
    10:54:21
    自律见习中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9-28 16:08:08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自律见习中”,您好!您在 “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泸县新农合医保外地就医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6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病种为14种,每年3月、9月申报,4月、10月审批,从批准次月起享受慢病待遇。对原新农合认定的门诊慢性疾病(即办理了门诊大病卡并在有效期内的),经医保局审核后,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按城乡居民医保慢病待遇标准继续享受待遇,两年申报复核一次。其待遇标准为:符合慢病条件的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以上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每年申报门诊基本医疗费200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并实行现场结算。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凭身份证联网结算,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市内就医年终凭发票、处方的手工报销方式不同。

若参保城乡居民因门诊慢性疾病长期异地(市外)居住并门诊就医的,原则上只能选择该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报销方式与原新农合报销方式一样,即年终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报销申请时间为次年2月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所需资料包括:发票原件(盖有医院鲜章)、处方、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开户账号等相关资料。故您长期在重庆大坪医院就医,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向镇经办机构申报,符合条件即可按相关规定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400元。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若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9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