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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鸿通开发商利用车位合同签订高价避税,让业主承担高契税

  • 问政网友:18283162668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2-08-02 16:24:21

我于2019年8月在龙马潭区鱼塘社区购买鸿通开发项目珑湖半岛小区一套住宅,当时开发商宣传买房+1万可以得到负二楼一个车位,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却把住宅的价格移了一部分到车位上,车位合同签订金额为:98000元。当时问销售人员原因,只是回复合同这么签,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今年7月我去缴纳房屋和车位契税时,房屋契税是1%,车位是3%,让我们业主多承担了2%的税款,而开发商却因此可以少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行为让我作为业主感到欺骗,不合理的承担税费,也让国家少收到应该对开发公司的税收。(图片为买房时置业顾问算房款+车位的金额)

问政跟踪
  • 1 2022-08-02
    16:24:21
    18283162668 已问政
  • 2 2022-08-02
    16:54:56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转交
  • 3 2022-08-17
    10:18:18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受理
  • 4 2022-08-17
    10:22:52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2-08-17 10:22:52

      经与业主联系,了解到业主与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与开具发票金额一致,业主按照发票开具金额到税务大厅缴纳契税并办理了产权手续。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少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经与房开企业核实,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签订的金额分别预缴普通住宅1%和车位2.5%的土地增值税。该项目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房开企业需根据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补缴税款。我局已将相关涉税问题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团队反映,感谢您提供的涉税线索。